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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 規定(一)》的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第六十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