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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立案標準

危害國防利益罪 閱讀(5.22K)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立案標準

(一)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二)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拒絕、逃避服役的;

(二)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服役的;

(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逃避服役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