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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擔土地使用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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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擔土地使用稅嗎

一、出租方承擔土地使用稅嗎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稅一般由承租人承擔。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土地權屬未定的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出租人已交納土地使用稅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納;出租人未交納土地使用稅的,稅務機關有權向承租人徵收。

二、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是哪些

(一)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四)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是城鎮土地,農村的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土地使用稅繳納的時間要根據稅務局核實,稅務局說什麼時間繳納就什麼時間繳納。不要超過稅務局規定的時間,否則會按照天進行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