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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出租人還是承租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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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國家的資源,也是重要的生產資料,企業開發房地產專案,會在建設之前通過土地出讓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因為計劃有變,其可以將土地出租,那麼,土地使用稅出租人還是承租人繳納?根據稅法規定,這個稅應該由出租方支付,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土地使用稅出租人還是承租人繳納?

一、土地使用稅出租人還是承租人繳納?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具體來說,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稅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但在實踐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商業行為不是法律行為,對稅務機關的執行沒有約束力,如果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繳納,那由出租人先繳納後再向承租人收取。

二、土地使用稅的課稅物件是誰?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物件是使用土地的企業,以土地證上面記載的面積為計算依據。按照政策規定,土地使用稅出租人要承擔,這個不能轉嫁給承租方。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各地執行的標準不同,如果無法確定土地使用面積,可以通過專業機構測量,得到實際面積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