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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繳土地使用稅嗎?

經濟適用房 閱讀(2.01W)

一、承租方繳土地使用稅嗎?

承租方繳土地使用稅嗎?

由出租方繳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出租土地的,應由出租方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如果出租方出租的是集體土地,則由承租方按規定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綜上所述,使用土地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如果土地性質是城鎮土地,則會涉及到土地使用稅,這個有使用土地的一方承擔。土地出租出去的話,出租的一方承擔納稅義務。土地使用稅一般是按季度繳納,根據當地公佈的徵收標準計算稅額,大城市徵收標準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