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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稅免稅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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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社會特定主體在通過合法方式取得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繳納稅額的,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土地一可能會適用土地使用稅減免的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的繳納規定是不一樣的,你是否知道住宅土地使用稅免稅規定是怎樣的?

住宅土地使用稅免稅規定是怎樣的?

一、現行的免稅規定主要有: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均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稅範圍。

(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為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和鼓勵整治土地,改造廢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至10年,具體免稅期限由各地自定。

(4)為體現國家產業傾斜政策,支援重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核能、電力、煤炭等能源開發用地,民航、港口、鐵路等交通設施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特點,劃分了徵免稅界限,給予了政策性減免照顧。

除上述免稅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因難,需要定期減免稅的,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或稽核後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二、哪些房屋買賣可減免稅費

1、本市城鎮居民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售後公房,並首次轉讓。

2、賣出的房子屬於動拆遷安置房屋。

3、個人將購買超過5 年的符合本市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的。

4、個人將超過5 年的符合本市公佈的非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差額徵收營業稅。

買房時減免契稅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本市城鎮居民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售後公房,首次轉讓並在一年內買進一套房屋可以減免相應的契稅。

2、動拆遷屬於貨幣補償(動拆遷在前、購房在後),根據動拆遷協議上的動拆遷補償款可以減免相應的契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注: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據以上土地使用稅減免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只有國家機關單位、市政道路以及其他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土地,才可以減免土地使用稅,也即住宅土地使用稅免稅規定是不存在的,故而特定主體在購買住宅用房後,需要按照既定的稅率規定,繳納一定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