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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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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由於產權的問題,二手房交易風險比較大。

購買二手房的風險

一、出賣方的證件

在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合同之前,買方一定要檢視賣方的證件,主要是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原始的購房合同、各種稅費發票原件、結婚證(若沒有結婚,則要出示單身證明)。

二、房屋的產權狀態

房屋的權利狀態是購買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出賣方擁有完全的、無瑕疵的所有權時,才能保證交易的合法性。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出賣方可能本身還沒有取得房產證,此時買方交易有很大的風險,有可能買房人長期無法取得房產證,也有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房產證,那麼買房人永久無法取得對購買房屋的物權。建議大家購買二手房時注意出賣方是否已經實際取得房產證。

三、房屋的抵押狀態

通常,出賣方在出售房屋時,房子本身還有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即房屋處於抵押狀態。從法律上來講,出賣方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是不能出售房屋的,簽署的合同系無效合同,除非銀行同意出售。實踐中出賣方通常要求買房人先行交納一部分房款用於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辦理解押手續後,雙方再辦理交易手續。這種交易,律師提醒廣大買房人要將將房款直接支付給抵押銀行,否則出賣方不辦理解押,可能導致買房人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最後可能房款也無法追回。

四、房屋的出租狀態

若是出賣方的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承租人對這個房子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買房人要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否則承租人有權主張買賣雙方所簽署的買賣合同無效。同時,即使承租人放棄了優先購買權,若是承租人的租賃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也有權要求買房人繼續履行原有的租賃合同。這會給買房人帶來一定的影響。

五、房屋的性質

在北京房子的性質有幾種: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央產房等。鑑於房屋性質不同,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適用的法律亦不同。所以,建議大家在購買二手房時要區分房屋的性質。

六、房屋質量

有的二手房年代已經久遠,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例如:房屋漏水、牆體出現嚴重裂縫等。建議購房人在考察房屋時仔細檢視牆體是否有裂縫,主要檢視廚房和衛生間是否有漏水情況,這是目前房屋質量比較常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