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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範圍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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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要繳納土地使用權的稅費,這個大家都是知道的,並且我們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限的。那麼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範圍是怎麼樣的?土地使用稅對於部分土地是可以免稅的,比如國家機關免徵的使用人們團體的,軍隊自用的土地可以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範圍是怎麼樣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範圍

1、國家機些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以上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稅範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企業內部綠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農副產品加工廠佔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包括: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9、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1)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用地段未隔離的;

(2)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

(3)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用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4)城市公交場站、道路客運場站的經營用地。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還有一些公共設施的土地,比如寺廟,公園等都是免稅的土地,還有國家劃撥給事業單位經營的土地也是免稅的,這些型別的土地可以不用繳納稅費,但是使用時間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