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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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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買房子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買房子交定金時,應當注意核實房本和簽訂相關協調,不能口頭協議。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

“定金”交完一般是不能退的。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交定金前核對房屋資訊

1、核實房本

購房者應弄清楚定金合同中應當商定交給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踐交給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而,依照上述法令的規則,購房定金罰則的規則。

所謂定金罰則,債款人實行債款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回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商定的債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商定的債款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買房交訂金不能口頭協議

買房私下交易,若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商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商定,需注意口頭商定是不具備法令效力的,沒有法令保護。因而,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選用法令辦法維護自個的合法權益。

在買房交定金時,大家要將有關定金可能涉及到的責任問題寫進協議書中,這樣才能對自己的利益有所保障。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