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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上市稅收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稅嗎?

安置房 閱讀(3.16W)

一、安置房上市稅收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稅嗎?

安置房上市稅收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稅嗎?

安置房稅收上,是不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稅的。安置房稅收政策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

根據《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二、司法解釋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

第五條 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安置房屬於國家在城市建設和開發過程中,對相關人員進行合法的安置和處理的住房,所以在政策有一定的優惠政策,是不需要徵收相關的土地使用稅的。另外,涉及到安置房的不動產權證的辦理並不會受到影響,在提交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正常的辦理情況進行合法的辦理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