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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徵收土地使用稅 | 怎麼徵收?

經濟適用房 閱讀(2.18W)

一、為何徵收土地使用稅

為何徵收土地使用稅,怎麼徵收?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

徵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首先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上述條例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這個具體的單位稅額各地存在差異,小編建議大家最好諮詢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其次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要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之後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還需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最後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上述條例亦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按下列辦法確定的: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可知,徵收土地使用稅的目的在於合理的配置土地資源,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知道了土地使用稅是幹嘛的以後,對於土地使用稅是如何徵收的這個問題,小編也做了簡要的介紹,認識土地使用稅徵收的過程中,徵收標準,方式以及時間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計算土地使用稅的時候,這幾項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如果您對於為何徵收土地使用稅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