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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土地使用稅稅率徵收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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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的土地使用稅稅率徵收標準是多少?

成都市的土地使用稅稅率徵收標準是多少?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為6元。

溫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關於適用等級稅額

鑑於中心城區經濟繁榮程度較為接近,土地級差比較一致,為統一稅賦,避免稅賦水平不平衡引發不必要的稅收競爭,由市政府制定統一等級稅額標準,具體適用稅額標準詳見附件2。

除中心城區的其他區(市)縣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等級稅額,由該區(市)縣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在上述稅額標準幅度內劃分等級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具體適用稅額中應有最高一級稅額標準。

三、關於徵稅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稅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等級稅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稅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稅額標準徵稅,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稅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稅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稅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土地使用稅的制定及徵收都有著明確的標準,目的是為了科學的對土地進行管理。由於徵稅範圍的不同相關稅率有所調整,在申報土地使用稅之前,應先諮詢所在地分管的地方稅務機關所屬區域的徵稅等級。詳細詢問區域等級及相關稅率,避免多繳漏繳申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