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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殘疾人土地使用稅會免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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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殘疾人土地使用稅會免收嗎?

安置殘疾人土地使用稅會免收嗎?

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除以上對安置殘疾人比例和人數的要求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享受免稅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5、上述所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語言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安置殘疾人土的單位是國家支援的單位,一般對於該繳納的稅費是沒有進行徵收的,但是要符合法律給出的條件才可以,扶貧一直是我國在做的事情,就是為了更好的幫助殘疾人士可以得到溫飽,因此對於這種單位我國是有特別優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