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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是什麼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刑事案件中,目前《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具體提出的時間理論上應為召開庭審會議時。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第11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應當說明理由。

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