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51W)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限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