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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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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範圍:《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託、宣告、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此外,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還可以辦理下列事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公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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