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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強制執行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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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處強制執行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公證處強制執行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首先要滿足以下條件:

1、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

4、《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人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不恰當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人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身份證明:

1、自然人應提供的身份證件:

(1)、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護照、通行證、臺胞證、旅行證等。

(2)、委託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有效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的身份證件:

(1)、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金融機構營業執照、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3)、委託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的委託書、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樣式;、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三、強制執行公證不予執行的情形

依照法律規定,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以下前四種屬於“公證文書確有錯誤的”,第五項屬於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

1、公證債權文書屬於不得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

2、被執行人一方未親自或委託到場公證等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公證程式的;

3、公證債權文書與事實不符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4、公證債權文書未載明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同意強制執行的;

5、人民法院認定該公證債權文書違背公共利益,裁定不予執行的。

強制執行公證不一定能夠順利執行,有一些情況是不能執行的,包括公證的債權文書是不能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債權文書沒有表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義務的時候同意強制執行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