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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需要帶什麼資料公證撫養權協議

1、協議人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2、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提供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提供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3、子女的身份證件,出生醫學證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親子鑑定報告。
5、協議文字(可由公證處代寫)。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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