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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5、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6、法律另由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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