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 閱讀(1.74W)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需要進行審理,那麼多數都是會開庭審理的。當然開庭審理與公開審理是不同的。開庭審理對應的是書面審理,而公開審理對應的是不公開審理。那具體來說刑事案件中,開庭審理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做開庭準備?

1、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附: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等應當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3)經濟狀況證明,人民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請事項依法在本區審理或者處理的相關證據;(影印件1份,驗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偵查機關傳訊或採取強制措施的證明,但人民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影印件1份,驗原件)

(6)與申請事項和請求相關的案件材料。(影印件1份,驗原件)

2、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3、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實發表意見,詢問被告人,審查核實證據。

3、法庭辯論: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

其實在不同的訴訟型別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樣的,上文中小編主要為大家帶來的是刑事案件中開庭審理的內容。一般刑事案件一審都是會開庭審理的,但到了二審之後則就有可能是書面審理了。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