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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

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條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範圍,由法庭決定。到場代表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根據上述規定,即四類案件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哪些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