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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5.38K)

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六條 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條 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範圍,由法庭決定。到場代表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根據上述規定,即四類案件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二、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行政訴訟法上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綜上所述,原本照國家對案件審理的要求是應該由所有人一起來監督其公正性而允許合法公民進入審判現場來旁聽的,但是因為有些案件涉及到的事情比較隱私並且洩露之後會造成更多的損失而被允許由當事人提出後可以將審判祕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