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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家人拍照有沒有侵犯肖像權?

人身侵權 閱讀(2.98W)

現如今智慧手機的流行,不僅讓拍照功能的手機熱銷,也讓更多的人愛上攝影。人們習慣於將孩子或家人的照片隨意發到網上或設定成頭像,有的還將住所和孩子的幼兒園、學校暴露無遺。很多人都知道未經別人允許就拍攝視訊或圖片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那如果是給家人拍照有沒有侵犯肖像權呢?

給家人拍照有沒有侵犯肖像權?

一、給家人拍照有沒有侵犯肖像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什麼叫肖像權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綜合上述,關於給家人拍照有沒有侵犯肖像權,主要取決於攝影人是否有故意侵犯家人肖像權,並且未經家人允許的情況下意圖想從中獲取利益等。不過一般給家人拍照,大家都會欣然接受,如果想要公開、傳播,就要獲得家人許可,要不然就是侵犯了家人的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