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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出資涉及到的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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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起步較晚,雖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質押、使用等相關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但是,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出資等問題還是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通過現有的法律規範,智慧財產權在作為出資方式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智慧財產權出資涉及到的問題是什麼

其一,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以轉讓智慧財產權所有權的方式出資,在我國的《商標法》等相關法律中,作出了出資方用商標或專利技術轉讓方式出資,均應將特定商標或專利權整體完全轉讓出資的規定。但是可否用智慧財產權部分轉讓的方式出資值得商榷;通過完全轉讓該智慧財產權的方式進行出資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切實可行的,只要通過設立嚴格的限制門檻,同時,智慧財產權出資人必須承諾其作為出資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不足以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通過智慧財產權的轉讓使得公司取得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也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其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以使用許可方式出資,智慧財產權主體若選擇“使用許可”的方式進行出資,會與我國公司法精神產生衝突,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而智慧財產權具有期限性,並且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這無法保障公司的“資本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