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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是什麼 | 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特點

智慧財產權法規 閱讀(2.23W)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是什麼?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特點?

智慧財產權作為知識產品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具體是指什麼,包括哪幾項權利?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是什麼?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特點

一、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是什麼?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特點?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佔權。

智慧財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誌權等其他智慧財產權。

二、智慧財產權作為法律所確認的知識產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具有以下特點:

1.權利客體是一種無體財產。智慧財產權的客體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識、資訊等抽象物。

2.權利具有地域性。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智慧財產權域外效力的取得,對著作權而言,依賴於國際公約或者雙邊協定即可;專利權、商標權則必須由他國行政主管機關的確認,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3.權利具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無法永遠存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智慧財產權受到保護,超過法定期間,相關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護客體,而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為人們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