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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採購活動中涉及到的著作權問題

著作權 閱讀(7.79K)

在招標採購活動中,都會涉及到一些關於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可能有很多人分不清著作權與版權。其實在我國,著作權就等同於版權。那在招標採購活動中,到底會涉及到哪些有關著作權的問題呢?不急,且看下文。

招標採購活動中涉及到的著作權問題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

A.招標採購活動中常見的著作權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在招標採購活動中,會產生許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文字作品。對於施工單位而言,施工單位編制的投標檔案等文字作品、專案經理完成的工作報告等,都會享有著作權。建設單位編制的招標檔案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權。二是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三是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B.著作權主體。著作權的主體是指從事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的創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在建設T程活動中,有許多作品屬於單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往往就是單位作品。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

在招標採購活動中,有些作品屬於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區別在於,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單位,而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個人。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ffl、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在招標採購活動中,有些作品屬於委託作品。一般情況下,勘察設計檔案都是勘察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託創作的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C.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的保護期由於權利內容以及主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二,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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