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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併購中智慧財產權存在的問題 | 如何應對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17W)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隨著經濟與股市的發展,上市併購行為也越來越常見。智慧財產權作為企業的一項核心資產,在企業併購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哪些風險與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本文整理了相關了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上市併購中智慧財產權存在的問題,如何應對的參考。

上市併購中智慧財產權存在的問題,如何應對

第一是智慧財產權權屬風險。智慧財產權客體的“無形性”使智慧財產權具有“非獨佔性”或“共享性”的特點,這是產生權屬風險的根源。上市公司併購活動中智慧財產權的權屬風險主要體現在:被收購方根本不具有智慧財產權。如,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未續費終止、商標權到期未續展、權利歸屬於被收購方子公司、關聯公司等第三方;存在權利限制。如,智慧財產權存在共同權屬或許可限制。其中,許可限制又是併購中最普遍和典型的法律風險。尤其在排他許可和獨佔許可中,目標智慧財產權能否實現併購或實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被許可人的意見。而收購方難以全面知悉智慧財產權許可情況,進一步加劇了併購風險。

第二是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相比較其他型別的財產,智慧財產權的侵權風險極為隱蔽,難以發現。比如一項技術是否存在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技術的情況,一個軟體作品中是否存在複製他人軟體原始碼的情形,這些均難以通過常規核查察覺。如果併購獲得的智慧財產權存在侵權情況,則併購方非但難以達到預期商業目標,而且可能因此陷入訴訟漩渦而遭受損失。

第三是智慧財產權價值風險。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併購所涉及的資產定價應該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然而,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評估是一個極度複雜的工作,目前國內資產評估行業對智慧財產權價值的評估仍採取傳統的資產評估方法,使一些情況下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評估流於形式。

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資產的獨立性和完整性,保證併購活動符合上市公司的業務發展,避免併購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筆者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規避上市公司併購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一是在法律層面上,上市公司實施併購時須聘請專業機構對併購標的進行智慧財產權調查。上市公司併購過程中,聘請專業機構對作為併購標的的智慧財產權進行專項核查並出具調查報告,可以有效規避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風險。智慧財產權調查的內容應該至少包括核查智慧財產權權屬是否完整、有無瑕疵,是否存在權利限制或負擔,智慧財產權的構成、穩定性及競爭優勢如何,是否存在針對智慧財產權的訴訟、仲裁等。

二是培育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完善其評估體系。智慧財產權顯著區分於傳統財產,因此,應設立專業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以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同時,需要考慮引入科學、實用的評估方法,完善評估體系,包括制定一般的、單項的、程式化的智慧財產權評估規範,使智慧財產權評估規範既能體現智慧財產權的共性又能適應專利、商標、版權等具體權利的個性。此外,還需重視智慧財產權評估的背景因素,包括對智慧財產權的許可情況、權利人合併、收購、破產、重組及抵押貸款情況、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情況等因素的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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