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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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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飛速發展,網路著作權糾紛也越來越多,面對著作權權糾紛,當事人可以提起著作權侵權之訴。那麼,在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中,被侵權人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呢?

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訴訟管轄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為什麼規定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的所在地,實際上那些涉嫌侵權的行為都是通過這些裝置進行的,行為人的位置變動性較大,但他使用裝置的位置相對固定。因此,針對此類案件的特點選擇這樣的管轄連線點,方便受害者選擇法院起訴,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轄權和審判。對裝置的位置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發現侵權內容的裝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這樣既避免了完全破壞原告就被告住所地訴訟的基本管轄原則,同時又輔之於難以確定的以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使原告的訴訟權利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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