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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案件管轄權

網路安全 閱讀(2.29W)
網路購物案件管轄權

現在的網路通訊十分的發達,有許多的騙子也開始利用虛擬的網路交易來達成自己騙人騙財的目的,而這些新鮮的詐騙手段往往面臨取證難,追回難的境地,下面就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網路案件的立案管轄權怎麼認定。如何確定網路犯罪案件管轄確認網路犯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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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合同管轄權是怎樣確定的呢?

消費者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訂立的買賣合同(下稱網購消費合同),所發生的糾紛訴訟管轄權之確定,無疑應首先遵循民訴法第23條關於合同糾紛訴訟管轄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其中,“被告住所地”為網路經銷商所在地,消費者在提起維權訴訟前,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的規定,要求網路交易平臺提供網路經銷商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從而據此確定網購消費合同訴訟的被告及其住所地。至於網購消費合同的履行地,新民訴法解釋第20條則專門定有明文,即:“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按照該條的規定,網購消費合同的履行地有約定履行地和法定履行地之分,約定履行地以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明確約定為準,法定履行地則根據買賣合同標的之交付方式的不同,分別將買受人住所地、收貨地確定為法定履行地。可見,網路購物合同管轄權的確定,明顯有別於新民訴法解釋第18條規定的一般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