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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網路侵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著作權 閱讀(3.2W)

一、著作權網路侵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著作權網路侵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1.網路著作權侵僅行為的客體要件

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徵,就應當受到保護,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複製,創作者的權益不能隨意侵犯。

2、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主體要件

依據行為主體在計算機網路傳輸中的作用,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網路使用者,一類是網路服務商。

3、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客觀要件

認定客觀要件,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使用的作品和表演、錄音錄影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二是必須是未經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人有關的權利人的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作品以及表演、錄音錄影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的行為。

4、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

侵權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指侵權行為實施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損害後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包括故意和過失。

二、網路著作權糾紛的訴訟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仍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實施網路侵權行為必須通過計算機裝置的特點,司法解釋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綜上所述,網路公司在網路侵權案件中,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個人網路侵害著作權,使用他人作品,沒有付費,主要是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採取虛假手段,獲取別人的勞動成果,網路公司應當對網站註冊實行把關,把關不嚴,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可以要求其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