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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權利主體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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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取得權利主體形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權利主體形式有哪些?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沒收、徵收、稅收。原始取得也稱直接取得,是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最初發生的,不是依據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各國對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主要採取使用原則、註冊原則、混合原則。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

二、具體情況

⑴勞動生產取得。

即人們運用工具通過體力和腦力的支出,對自然物進行改造、加工或利用原材料製造出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產品。勞動生產是取得所有權的最基本、最重要方式,如農民收割莊稼,工廠生產產品。勞動生產為所有權取得的一種方法,是中國民法學界目前的通說。但生產究竟為所有權的獨立取得方法還是綜合取得方法,是不無疑問的。我們認為,勞動生產取得儘管是所有權之原始取得方式,但卻未必是一種獨立取得方法,從勞動生產取得所有權的實踐來看,界定為綜合取得方法更為妥當。因為勞動生產主要是從行為過程意義上觀察的結果,同樣是勞動生產,有些情況下可能基於孳息而取得,例如果農採摘蘋果之取得,既可以認定為勞動生產取得,也可以認定為收取孳息取得;有些情況下可能是基於先佔取得,例如從事遠洋捕撈生產作業以取得海生動植物,除了認定為勞動生產取得之外,還可以認定為基於先佔取得。因此,勞動生產並不宜一概界定為獨立取得方法,它更是所有權的一種綜合取得方法。

⑵收取孳息取得。

孳息相對於原物而言,是原物所出之收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人工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是自然物依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新物,如母雞所產之雞蛋,葡萄樹上所結之葡萄等;中者是用原材料加工製造的產品,如木材加工後所形成之書桌,野草加工後所形成之中藥等;後者是根據法律之規定,通過就原物實施一定法律行為而取得的由原物派生出來的孳息,如房屋出租後所生之租金,現金儲蓄後所生利息等。一般情況下,物的所有人對物所產生的孳息擁有所有權。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原物所有權轉移,原則上孳息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或合同規定,孳息也可以歸非原物所有人享有所有權。對此,中國《民法典》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可見,嚴格來說,收取孳息也不是一種獨立的取得方法,有些孳息之取得同時也可適用於其他取得方式之規則。

⑶國家強制取得。

國家強制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場合下,國家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不顧及所有人的意志和權利,直接採取沒收、徵收、國有化或稅收等強制手段取得所有權的方式。對此,中國《民法典》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但是,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可見,國家作為全社會的總管,可以通過強制方法取得所有權,取得所有權的這些方法,雖然具有不同的性質,得按法律的規定用於特定的場合,但其共同特徵是:都具有不顧所有權人意志的強制性,都不是按照平等、自願之民事流轉方法取得所有權,因而都屬於所有權之原始取得方法。

⑷拾得遺失物取得。

遺失物是所有人或合法佔有人偶然喪失佔有之物。中國《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該法同時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可見,依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必須返還失主(權利人),確實無人認領的,應由國家取得所有權。然而,從世界民事立法的視角觀察之,即可發現,關於拾得遺失物能夠成為所有權取得的方法,存在羅馬法的不能取得所有權主義和日爾曼法的取得所有權主義。近代以來的諸多民事立法,基本上繼受了後者,即絕大多數國家的民事立法認為,遺拾物的拾得屬於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之一,並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

以上就是原始取得權利的相關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權利情況而定,不同的原始取得型別也有不同的認定方式,但對於所有權人來說,都是具備合法的使用權利的,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來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