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假冒專利的處罰是怎樣的 | 如何處罰假冒專利行為

專利 閱讀(2.61W)

對於生活中那些嚴重侵犯他人專利的行為,我國將其定為假冒專利罪,依法需要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那麼大家知道我國對假冒專利的處罰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假冒專利的處罰是怎樣的,如何處罰假冒專利行為

一、假冒專利的處罰是怎樣的

1、《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2、《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專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2、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裡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於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導致的專利權人直接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專利,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專利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裡“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附則的規定,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第2項規定的數額標準,並且已經達到該數額標準的80%以上,即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在8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40萬元以上”。所謂“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因假冒他人專利,曾經受過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處罰。至於受處罰的種類、具體時間以及2次處罰之間的時間間隔多長,均不受影響。只要單位或者個人因假冒他人專利受過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在8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40萬元以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4、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專利,不符合上述關於本罪立案標準的三種情形之一,但其行為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嚴重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或者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等。至於什麼情況屬於“造成惡劣影響”,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實踐中,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假冒專利罪的,但是在具體的處罰上面可能會有所不同。觸犯假冒專利罪,嚴重的危害了專利人的專利權和我國的專利制度管制秩序,隨著我國對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重視,此類犯罪打擊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厲。因此要是涉嫌構成此罪,建議還是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辯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