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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與假冒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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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與假冒專利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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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與假冒專利犯罪區別

假冒專利肯定是專利侵權,但專利侵權不一定是假冒專利罪。假冒專利罪的前提是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假冒他人專利僅限於四種情況:

①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的;

②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③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④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的。如果侵權人未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號,沒有在合同、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號,也沒有偽造或者變造專利權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則其行為不應構成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無論情節如何嚴重,按罪刑法定原則,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只能通過民事救濟方式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