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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 | 如何對智慧財產權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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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假冒的智慧財產權產物的現象,這些現象是對智慧財產權所有者權利的侵犯。那麼,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被侵權人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何對智慧財產權打假呢?本文整理了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維權處理方式,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如何對智慧財產權打假?

一、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如何對智慧財產權打假?

(一)智慧財產權維權打假存在的困難

正如前面所言,智慧財產權維權打假還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與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主體確定困難

在很多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侵權人都試圖通過各種途徑隱藏在幕後,一般不太容易被發覺。在許多案件中,權利人只能在市場上見到侵權產品,而無法獲知這些產品來自何方,即使有公司名稱,但據此進行調查,會發現該公司註冊地址、電話號碼都是假的,條形碼是套用別的公司的,這讓權利人很糾結,感覺憤怒的拳頭找不到落點。

2、取證困難

取證難是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共同特點,有很多進入流通市場後的侵權產品都很分散,制止單個銷售行為,並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並且對於生產行為的取證也非常困難。在某些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已經形成很完整的產業鏈,呈現出網路化、組織化、國際化、專業化的特點。比如,一部大片上映,從獲取母片、生產、批發、物流、區域分銷等環節都有專人負責,最後再由區域分銷批發給本地零售,文化執法部門往往只能查到終端銷售,卻無法追根溯源。因為製假產業在屢次打擊中,不斷改進,組織嚴密,甚至跨越國境,這給打假帶來很大的難度。

3、獲賠困難

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往往十賠九不足。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專利是一百萬元)的賠償。在現實案例中,很少有侵權人做賬,即使做帳,也可能存在兩本賬冊,且原告亦難以取得,甚至在法院取證時被告也可以以各種理由不予提供,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此,權利人的賠償主張通常只能通過法定賠償來實現,但法定賠償額在很多案件中是難以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因此獲賠難極大的打擊了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相反因為違法成本的低廉,卻鼓勵了侵權盜版的蔓延。

(二)正確看待智慧財產權維權打假

因為打假維權的種種困難,有許多企業望而卻步,還有一些企業認為,不如放水養魚,更有些企業認為,假冒對於提升產品的知名度有很大的好處。打還是不打?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幻想放水養魚抑或提高企業知名度,如果放任,假冒產品將充斥市場進而導致企業品牌與信譽的貶損。其實企業需要考慮的不是打還是不打,而是何時打,打的目標是賠償還是市場。不同企業、不同商品型別應有不同的策略選擇。通常,企業根據侵權行為和後果嚴重程度以及目標可以選擇以下五種維權處理方式:

1、發警告函

對於侵權行為和後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

2、以賠償為目標

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準備以獲得賠償為目標起訴侵權人的話,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對方傳送警告函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為以後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佔據優勢地位。

3、以訴訟促和談

權利人有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得到法院的一紙判決,而是為了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和談,彌補因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權利人在雙方的談判之前應明晰自己的底線,同時,也應該儘量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線,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以訴訟清市場

很多時候權利人從訴訟中很難得到足額的賠償,但如果不提起訴訟,侵權行為將蔓延,權利人的市場份額將受到極大影響,所以權利人不得不提起訴訟以奪回正品的市場份額。例如一個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貿市場以白菜價出售,但決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內銷售,因為前者的消費群體不是權利人的目標群體,而後者極有可能分流了權利人的目標客戶。因此,權利人即使不能從個案中獲得足額的賠償,亦將採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採取刑事措施來維護其市場份額。

5、以訴訟促合作

有時,權利人要求涉嫌侵權人停止侵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權利人的智慧財產權,而是以此為平臺,促使對方與權利人和談或調解,進而雙方達成合作意向。

二、智慧財產權訴訟前的抉擇

(一)目標物件的選擇

法律訴訟也要講求效益,最終目的是要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但在上述已經提到的維權打假的種種困難之下,選擇合適的訴訟物件尤其重要。權利人在選擇維權訴訟物件時,應以那些有賠償能力、影響力和直接競爭力的侵權人作為首選目標,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較大,權利人在智慧財產權維權時能夠獲得較充分的賠償。與此同時,如果侵權人的業務是與權利人相競爭的同行業,還可以作為市場競爭的一種手段,獲得較好的競爭優勢。在這些企業中,又以外企和上市公司為最,外企一般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比較重視,在被訴侵權的情況下會盡快解決糾紛,法院的判決也能得到很好的執行;而上市公司的所有資訊都要求披露,對企業發生的訴訟也比較敏感,可能會影響到股價,所以一般也儘量避免此類糾紛,權利人在維權時也較容易。

(二)管轄地的選擇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地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選擇侵權行為地。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這樣的法律規定就為權利人在訴訟時選擇管轄地提供了空間。權利人之所以要選擇管轄地,一是,很多地方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會受到當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很多涉嫌侵權的企業對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以及吸收勞動就業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果被判敗訴很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進而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再加上其他原因,權利人如果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會遭受種種困難,判決結果也難得到執行。二是,不同地方的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水平也不一樣,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一般來說經濟水平發達的地方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經驗較豐富,案件審理水平也較高。三是,不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也是不一樣的,觀點會相差很大甚至會相反,在選擇管轄地時要考慮審理法官以往對某種法律問題的看法,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管轄地。

(三)代理機構的選擇

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相對於其他一些民商事案件來說,它的專業性更強,解決此類糾紛必須委託專業代理機構。目前智慧財產權侵權打假服務市場主要是律師事務所與調查公司,二者各有側重點,調查公司傾向於前期侵權物品的調查和跟蹤,而後期訴訟維權是律師的強項。權利人在選擇律師時,應選擇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律師或律師團隊,同時還要考慮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正如上文提到的,某些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呈現網路化、組織化、國際化、專業化全國性的合作,因此,權利人在選擇律師事務所時,應選擇全國性的律師事務所。同時需要服務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協調,利用當地資源,提供統一和專業的服務,這樣權利人可以一次委託,多處受益。

(四)訴訟時機的選擇

權利人提起訴訟不僅僅是為了維權,也是進行商業宣傳的一個絕好時機,如在侵權企業啟動上市時,提起維權訴訟,可以對侵權人形成較大的壓力,促使案件儘快解決,並取得較好的賠償金額。

三、訴訟準備

(一)證據準備

在啟動司法程式之前,證據準備至關重要。權利人在準備證據時可以自行取證或委託專業機構取證。權利人自行取證簡單易行、成本低,但是由於取證過程的不規範,在法庭質證時採信度較低,加之智慧財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取證也比較困難,建議權利人最好委託專業人員代為取證。權利人在取證時應儘量採用公證取證的方式,因為在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公證取證的證據效力時,公證取證獲得的證據將直接成為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此外,權利人在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也可以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向相應的行政機關舉報侵權行為,由行政機關查處並保持證據。

(二)賠償數額的確定

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賠償主要以填補損害為原則,因此,權利人應積極準備自己受到損害數額的證據,或者積極調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在確定數額時,應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開支。這樣法院才能很好的支援權利人的訴求。在前者都不能確定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侵權行為的型別、性質、範圍和情節等因素給予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專利是壹佰萬元)的法定賠償。即使是法定賠償也應該儘可能的舉證證明權利人的侵權情節、侵權影響、侵權後果,如果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大於法定賠償額,法院也可以在此基礎上予以酌定。因此,即使同一型別的案件,不同的舉證,判賠金額可能完全不同。

以上就是本站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閱讀了上述內容之後你一定對如何進行智慧財產權打假有了一定的瞭解。同時上文還為你介紹瞭如何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在訴訟前的選擇以及訴訟要做哪些準備,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