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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是絕對權嗎?

著作權 閱讀(1.76W)

智慧財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是絕對權嗎?

智慧財產權的特點

(1)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智慧財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智慧財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智慧財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智慧財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式

專有性,即獨佔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佔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智慧財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複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智慧財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智慧財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人們的版權意識在法治社會的推進中不斷的增強。對於自己發明的作品是有絕對的話語權的,即使是利用公司的資源而創作的職務作品,著作權依然屬於發明人,所以可以單方面的決定法律關係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