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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 閱讀(2.45W)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分為以下幾種:公民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出版者享有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表演者的身體權;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權;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廣播、轉播節目權。
一.公民的作品。
其出版、使用和保護公民的權利,自書寫之日起五十年後,自死亡之日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公民合作的工作將於12月31日結束,即在最後一位創造者去世後的第五十週年。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版權(著作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出版的權利,正確使用,獲得報酬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12月31日的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如果工作在完成工作後的50年內未發表,則保護期限不再可用。
三、電影和電影的類似的方法工作,攝影,出版的權利,使用,獲得報酬的權利,保護了50年,截止於作品出版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一,但自從創造五十年未完成後,不再享受保護。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