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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智慧財產權指的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法規 閱讀(2.39W)

自主智慧財產權就是針對於本國的公民而言的,指的是對自己開發、研製、生產的專有技術、軟體、專利以及商標等的所享有的一種專有的權利,同時也叫作自有智慧財產權。那麼自主智慧財產權具體指的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內容。

自主智慧財產權指的是什麼?

“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說主要以自行研發、委託研發、合作研發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自主智慧財產權”要求智慧財產權人的創造性行為蘊含於知識產品中。創造性包括開拓性的發明創造,也包括在原有技術基礎上的改進、組合。

“自主智慧財產權”取得和存在的國家認定性,也就是說需要國家有關機構的權利認定。

尋求新形勢下的發展需要創新,掌握核心關鍵技術也需要創新,尋求未來智慧財產權立國之道更在於創新。我們要想前人之不敢想,幹前人之不敢幹,創前人沒有創的經驗。同時,要學習和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找準切入點,瞄準創新發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對重點、難點實施攻關,緊緊抓住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不放手、多渠道地尋找突破口,以理論創新牽引實踐創新,大力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實現。

一些對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瞭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發的新產品誤認為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其實不然。實際上,自己研發的新產品,只有通過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設計的軟體等取得了版權(著作權)保護,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確為自己所有,擁有者可以對其進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這樣的產品才能稱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相反,雖然是自己研發出來的新產品,但沒有取得專利權、版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智力成果的歸屬關係沒有依法確定下來,這樣的新產品則不能說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從廣義上講,自己通過支付費用等形式買斷他人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對其購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處分的權利,而不受原權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產的新產品,也可以稱之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稱的獨佔許可是指在全球範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智慧財產權(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上文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具體內容,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對於自主智慧財產權也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如果您在自主智慧財產權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