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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6W)

智慧財產權是因為人類智力活動的獨特性而產生的一種權利,保護了個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他人侵犯。每個個體的意識活動都是不同的,因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必不可少,是智慧財產權產物在投入使用過程中重要的一環,為此我國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那麼該法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請聽本站小編詳細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我國智慧財產權立法一直採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版權)法,還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

智慧財產權法是指因調整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智慧財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並且智慧財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二、種類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專利證書專利權法律制度;版權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號權法律制度;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商業祕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三、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智慧財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智慧財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規定了對於著作權、專利等的保護條件與期限,在保護期限到期後,某些特殊智慧財產權可以繼續申請保護,而國家也規定了一些智慧財產權在一定期限過後可以為大眾所使用,因為某些技術的公開可能更有益於造福人類,因此才有這一原則。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