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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祕密;(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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