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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中自主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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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權中自主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有什麼區別?

產權中自主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有什麼區別?

產權中自主智慧財產權與專利的區別是: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通過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專利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專利的概念是什麼?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佈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佔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三、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智慧財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智慧財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都是對於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一種專屬性的概念,隨著當今人們的產權和對於自己作品的勞動成果權益越來越重視,很多人選擇進行專利的認證或者專利知識保護,這都是認知進步的一種體現。可以選擇三方代理機構進行辦理,需要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