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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侵權可以怎麼維權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7.98K)

智慧財產權侵權可以怎麼維權

智慧財產權侵權可以怎麼維權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企業根據侵權行為和後果嚴重程度以及目標可以選擇以下五種維權處理方式:

1、發警告函對於侵權行為和後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

2、以賠償為目標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準備以獲得賠償為目標起訴侵權人的話,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對方傳送警告函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為以後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佔據優勢地位。

3、以訴訟促和談權利人有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得到法院的一紙判決,而是為了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和談,彌補因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權利人在雙方的談判之前應明晰自己的底線,同時,也應該儘量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線,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以訴訟清市場很多時候權利人從訴訟中很難得到足額的賠償,但如果不提起訴訟,侵權行為將蔓延,權利人的市場份額將受到極大影響,所以權利人不得不提起訴訟以奪回正品的市場份額。例如一個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貿市場以白菜價出售,但決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內銷售,因為前者的消費群體不是權利人的目標群體,而後者極有可能分流了權利人的目標客戶。因此,權利人即使不能從個案中獲得足額的賠償,亦將採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採取刑事措施來維護其市場份額。

5、以訴訟促合作有時,權利人要求涉嫌侵權人停止侵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權利人的智慧財產權,而是以此為平臺,促使對方與權利人和談或調解,進而雙方達成合作意向。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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