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計算機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中侵害產權怎麼賠償?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46W)

一、計算機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中侵害產權怎麼賠償?

計算機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中侵害產權怎麼賠償?

1、如果自己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被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且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2、司法確定的賠償額範圍及最低賠償額的適用

鑑於計算機軟體侵權訴訟的特點,在很多情況下,侵權行為人造成了侵權後果,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和侵權行為人的侵權獲利由於多種原因並不易查清。當事人對此舉證及人民法院查明有關事實也是十分繁雜、浩大的工程。因此,對無法查清實際損失或營利數額的,可以按一個規定的範圍確定賠償數額。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著作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計算機軟體侵權直接損失的確定方法

1、可得利潤損失法

以權利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潤的減少作為權利人的損失。這種計算方法的優點是所得出的損失額比較接近於實際損失,且適用範圍廣,可用來計算大部分軟體侵權案的侵權損失額。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到市場因素的影響,當市場變化較大時,不宜採用這種方法。

2、侵權獲利法

即以侵權者侵權所獲利潤作為權利人的損失。在實踐中,這種計算方法運用得比較少。主要是因為,對侵權者的銷售情況取證困難,不易確定侵權者的真實獲得情況。其次,計算機軟體屬知識密集型產業,開發費用大,投資高,但複製卻比較容易。一份不加的軟體一經銷出,就無法控制其再行復制的傳播範圍了。僅以查獲的非法利潤所得作為權利人的損失,顯然是不客觀的。

另外,從社會效果來看,如果僅判定侵權者賠償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麼對他來講是無關痛癢的,甚至還可獲得未被發現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於打擊侵權者的違法行為。如果權利人與侵權者的銷售地區不在一個區域,侵權者的侵權行為對於權利人的銷售情況影響不大,在不知道許可使用費的情況下,可以採用這種方法。當然,這就需要對侵權者的銷售情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確定查清侵權者的獲利情況。

三、計算機軟體侵權間接損失的範圍

軟體侵權所造成的間接損失主要為權利人行使軟體作品著作權的可得利益損失。這些損失包括權利人喪失的市場份額及市場競爭力上的削弱,以及商業信譽的損失。此外,對於用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也應計算在內。

(一)在實踐中,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的範圍一般包括:

(1)合理的律師費用;

(2)調查取證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正當差旅費等;

(3)為舉證而查閱、影印有關資料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4)合理的鑑定費以及辦理證據保全公證費用等其他合理費用。

但是涉及到計算機侵權賠償的細節的時候是一個漫長而又浩大的工程,要計算好自己的損失,然後再規定的範圍內要求對方去賠償。其中包括調查取證的費用還有正常支付的差旅費用以及查閱的時候所支付的費用,侵權方都是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