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
除了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之外,其他都不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 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 科學發現。
(5) 工業品外觀設計。
(6) 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 制止不當競爭。
(8)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的有關規定,智慧財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1) 版權與鄰接權。
(2) 商標權。
(3) 地理標誌權。
(4) 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 專利權。
(6)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
(7) 為披露過的資訊專有權。
二、智慧財產權的主要特徵:
1、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智慧財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智慧財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智慧財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智慧財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義
⑴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⑵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⑷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綜上所述,我們在這裡不能詳細的去給大家解釋不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比如說經營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這些肯定都不屬於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主要是人類用智慧創造出來的一種特有的權利。另外,有一部分的智慧財產權需要依法登記註冊之後才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