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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嗎?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28W)

一、鄰接權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嗎?

鄰接權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嗎?

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鄰接權是國際版權法的通用概念。日益增多的國家授權保護表演者、唱片製作者和廣播組織進行活動的利益,在公開使用作者作品、各種藝術家的演出或向公眾播送時事、新聞報道及任何音響或影象方面進行活動的利益。

鄰接權的主要類別有: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經他們同意而對他們的表演進行錄音、直接廣播或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唱片製作者授權或禁止他人複製他們的唱片和禁止擅自複製的唱片進口發行的權利;廣播組織授權或禁止他人轉播、錄製和複製他們的廣播節目的權利。越來越多的國家主要在版權法內適當規定保護上述某些權利或全部權利。有的國家還給予表演者一種精神權利。對任何鄰接權的保護不得解釋為限制或有損於根據國內版權法和國際公約給予其他鄰接權的作者受益的保護。

二、司法解釋

我國《著作權法》除保護創作者的權利外,在著作權法第一條中還明確規定保護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根據《著作權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刊的版式、裝幀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從我國的規定不難看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保護的鄰接權內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僅享有版式設計權,還享有裝幀設計權,而裝幀設計在有些國家是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另一不同點在於錄影製作者也享有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在很多國家,錄影製作者一般享有電影製片人的地位。

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對於鄰接權的認定上,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其適用的型別和造成的侵權情況來進行認定,但肯定是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之內的,當事人可以合法的申請產權保護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