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客體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8.07K)

智慧財產權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與物質產品(即民法意義上的物)相併存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
我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一般分為三大類,有專利權還有著作權最後還有就是商標權。

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客體是什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