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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96W)

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標準:
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
在採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
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