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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特殊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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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特殊程式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特殊程式是什麼

特別程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審理特殊型別案件所適用的程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有以下幾種: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二、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有哪些

(1)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典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

(2)智慧財產權歸屬訴訟

就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智慧財產權合同訴訟

就智慧財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三、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有哪些

(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複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對該複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

在智慧財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由地方智慧財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於具有智慧財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