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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主要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71W)

一、特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主要有哪些?

特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主要有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二、對侵犯智慧財產權有如下處罰方式: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燬的有關財物、資料;

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誌;

5、收繳直接用於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權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

三、智慧財產權的性質:

1、 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也稱為壟斷性、排他性,即除非權利人同意或許可或法律規定,任何其他人都無權享有。這種專有性表現在:智慧財產權權利主體的專有性。指智慧財產權的授予只有一次,智慧財產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這項權利。權利人壟斷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2、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智慧財產權作為法律確認和保護的一種專有權利,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國家領土限制,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目前,隨著全球經濟發展,促進了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使知識產權制度逐步統一化、國際化。

3、智慧財產權的時效性,智慧財產權的時效性,是指智慧財產權在時間上的效力限制。智慧財產權中財產性質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時間上不是無限的、永恆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這種期限稱為保護期或有效期,即智慧財產權只在有效期內才受法律的保護,期限屆滿即進入公有領域,智慧財產權成為整個社會的財富。

4、智慧財產權無體性,有體是指有實體的存在,人們可用五官觸覺去認識,如土地、房屋等。無體是指無實體,只有一種擬製的物體,是一種知識產品。

現實生活當中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是很多的,我們提供的這些資料只是一些常見的侵權方法,就類似於商標搶注其實也屬於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但是,法律其實也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哪些屬於特殊侵權行為,就算是特殊侵權行為也不一定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