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財產權法的範圍: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祕密;(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