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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是怎樣的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06W)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
1、權利證據,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
2、侵權證據,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為。例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在侵權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由於在幾類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一種,且在幾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並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瞭解的。權利人根據侵權人的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方案。確定訴訟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確定管轄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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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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